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陶公少時,作魚梁吏,嘗以坩(魚差)餉母。母封(魚差)付使,反書責侃曰:“汝為吏,以官物見餉,非唯不益,乃增吾憂也。”
…相关:[瓦尼塔斯的手记]迷妄、云霭蒹尖、情不知从何起,而一往情深、芋艿钏钏、笑意骤起、想说的一些话、在她的故事里、我穿进了个什么破游戏、今朝升仙、绽放于蔚蓝天际的花
王戎雲:“太尉神姿高徹,如瑤林瓊樹,自然是風塵外物。”
劉尹目庾中郎:“雖言不愔愔似道,突兀差可以擬道。”
…